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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发表日期:2020-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河北省建筑防水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建筑防水领域的科技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防水材料产品研发与工程施工水平,促进建筑防水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特设立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为做好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奖励章程。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动我省建筑防水领域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为建筑防水领域科技成果及优质工程项目。设科技进步奖工程技术两个子奖项

(一)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为:在建筑防水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特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在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以及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制造、质量管理等。

(二)工程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为:在建筑防水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防水施工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工程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建筑防水(含修缮)工程项目等。

第四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在河北省建筑防水领域内进行评选

 

第二章  管理与评审组织

第六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

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学会负责人、业界专家、地方代表等13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名,委员10 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须经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任期与常务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八条 奖项评审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由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和2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由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河北省建筑防水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具体评审时,可视成果申报情况,设置专业组进行。

第九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协调奖项评审工作。奖项工作组对申报的奖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及组织评审等。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参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进步奖

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其推广应用能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在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以及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建筑防水行业领先水平

(二)工程技术奖

在施工中大量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组织合理工程质量优秀,对国内防水工程施工具有引领作用,且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十一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金奖、银奖两个等级。奖项设置在每年的评奖通知中公布。

第十二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总体比例为申报数量的30-50%,具体各等级数量和比例由评审专家组根据报送项目的具体数量和质量,在每个评审年度内具体确定。

第十三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技术进步奖

1金奖: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大,促进建筑防水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银奖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促进建筑防水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工程技术奖

1金奖防水工程施工技术含量高、难度大,质量达到精品工程标准。材料、技术工艺在工程使用中有显著突破,有独特的工艺或工法,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以及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对工程施工具有引领作用。

2银奖防水工程施工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材料、技术工艺在工程使用中有良好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及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对工程施工具有引领作用。

第四章 受理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在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程序包含通知、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和表彰6个环节。

第十五条 通知。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在评审前统一发布评审通知,在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网站发布并发放纸质通知。

第十六条 申报。

(一)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项实行自主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

(二)两个或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项目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和国家安全的不得申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七条 评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

(一)初评确定入围名单,提出推荐奖项等级,超过半数评审专家同意的项目方可取得入围资格。入围项目比例原则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

(二)初评可采取通讯或评审会形式进行,终评原则上以评审会形式进行。

(三)终评采用参评委员无记名打分方法产生,≧90分为一等奖、≧80分为二等奖、≧70分为三等奖,以此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四)参加评审的委员、专家和工作人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评审和行使评审职权。对被评审项目的内容、评审过程、评审中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

(五)评审中如有涉及与评审专家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公示。

    通过审定的获奖名单在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官方网站www.hbfsxh.com上公示,接受业界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原则上不短于15日,期间为争议期。

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

(一)对获奖名单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的争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反馈信息需明确指出争议内容,并附有关证明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提出异议的个人,须在材料上写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涉及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不受理对评审等级的异议。

(二)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由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委和相关专家进行调查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六章 公布和表彰

第二十条 公布。评审委员会结合公示意见,决定最终获奖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拟文公布并在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官方网站www.hbfsxh.com)、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

第二十一条 表彰。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得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取得由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推荐申报上级相关评奖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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